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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社会生活全方位的渗透,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场景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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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人类创造了算法,但算法有可能反过来规训和重新格式化人类,潜移默化改变人的行为及价值观,进而侵蚀人的主体性。近年来,围绕对二战的认识,西方社会不断发生分歧。但是,人们可以提出否证,最主要的证据是《睡虎地秦简》,这里所表现出来的秦律似乎并不残暴,甚至还带有道德的余温
即使《睡虎地秦简》并不表明秦律残暴,但不管在时间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不能证明秦律是中华法系的发端,因此我认为这是张先生这篇文章的一个硬伤。[4]在这几个人的簇拥下,秦法秦政的惨酷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现在问题来了,权利为本适不适用于中华法系,如果不适用,那么中华法系的本位是什么?如果中华法系不以权利为本位,那么中华法系还值得继承和复兴吗?权利为本既然是唯一的,中华法系还有什么价值?如果认可中华法系的道德本位,它如何与西方法系的权利本位接榫?法律应该接受道德-权利的双本位吗?……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高喊复兴或重建中华法系只是虚张声势,极可能沦为空谈。是有意忽略礼与刑的高低主从之别吗?另外,张先生在这篇文章的别处引了《元史.刑法志》: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
因此,中华法系之所以‘独树一帜,还体现在其影响力之深远。[6]但是刑的制裁还是必须遵循礼的。
法理脉络未能昭然我对张文显先生期待最殷的是他对中华法理的分析,张先生自己也很看重,他把中华法理称作中华法系之根。但这样前后矛盾的一段话出现在张先生的大作中,是否应该?最引人触目的是这一句: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我是第一次听说,也许我孤陋寡闻。我对张先生的评论或许太苛刻了,如果是一个年轻的学者,学养不够,阅历有限,我不会作这样的要求。更能看出刑法只是佐治手段之一,目的也是实行德教,怎能与人民的福祉-德礼并重。
另一方面,‘法在古代国家治理中亦扮演重要角色。进入 方宇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中华法系专题讨论 。能穷乐之极矣,贤明之主也,可不察焉。对中华法系的批评或赞赏,均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四是《睡虎地秦简》中的道德内容只是偶然的,并不比同时代其他诸侯国法律中的道德内容更多,甚或更少。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5] 参见拙文道德为本与道德愿景之区别,载爱思想网。
大家都知道,张先生一直信守法律的权利本位,这是西方法系的传统亦是对世界法学的大贡献。张先生在这里引了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却忘了引这段话的前半段: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恥。但是,其他法系的道德自觉,或是零星的,或是宗教化的,或是形而上的,未能奠定道德在法律中的本体地位,更未能展现体系化的格局。自秦代改法为律至20世纪初清末修律,中华法系持续时间长达两千余年。硬伤迭现或有不该关于中华法系的历史,张先生有这样一段话: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其生命一直延续到明清。我们上面说到,在中华法系中,德、礼为本为主,刑、法为用为从,德礼是灵魂是内容,刑法是手段是工具。
若进一步向前追溯至先秦这一中华法系的奠基时期,考察‘明德慎罚‘五刑‘法经等先秦时期的法律原则、刑罚制度、成文法典,中华法系的持续时间则更加久远。但是,人们可以提出否证,最主要的证据是《睡虎地秦简》,这里所表现出来的秦律似乎并不残暴,甚至还带有道德的余温。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中华法系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的这种错置,既有西方殖民者野蛮入侵这一外因。
后世专务黩刑任法以为治者,无乃昧于本末轻重之义乎。反而在张先生所推崇的习主席概括的六个方面中,我们也只看到出礼入刑、民惟邦本、以和为贵、德主刑辅、矜寡恤幼等德礼思想呀。
道是主导人世间万事万物的根本,这是先秦的众多思想家都认可的。[2] 请看鲁迅先生的《狂人日记》。西方法系则是经由对权利的猛追,让权利为本得以光大,成为当今世界的典范。而出礼入刑,是指礼与刑都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礼是自觉性规范,或可称软约束,刑是强制性规范,或可称硬约束,当礼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时,就要用刑这一强硬的手段来约束,所以古人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亨之刑。法律作为政治的一个分枝,作为解决社会生活中恶的对立的一种制度设置,肯定要遵循这个道、这个德礼,中华法理当然也脱不出这个轨迹。
而秦始皇所推重的韩非子,司马迁的评价也不好: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
在漫长的过往里,中华法系在时间、内容和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延续性。……王道不用,霸术见亲。
把道德作为中华法系的本位,与西方法系以权利为本,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以此断论中华法系独树一帜,却未必妥当。我们暂且认可这是张先生归纳的中华法理的精粹,但也看不出这样的中华法理怎么塑造出仁爱民本啊。树私者,乱之源也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
道德与权利,同为人类生活最为重要的方面,得到人类社会格外的关照。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知张先生怎么回答。
中华法理怎么会塑造出德礼(仁爱民本应属于德礼)呢?或许张先生会说:我不同意德礼为本为主,应该是中华法理为本为主,由中华法理生出德礼。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理由呢?证据呢?按照我的认识,无论我们怎样选择中华法系的发端时间,都不应选在秦朝。
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也被视为影响国家强弱的重要因素,‘国无常强,无常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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